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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商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08:01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性质为专用账户,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标准地名证书证载的标准地名及楼号组成。监管账户开户行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签订《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应当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房屋对应的监管账户中。此外,各商业银行应当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保函业务。

责任编辑: li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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